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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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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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车间、岗位以及全体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1.3 安全生产方针
公司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将安全生产作为公司发展的首要任务,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1.4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预防为主原则: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通过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等手段,预防事故的发生。
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与职责
2.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成: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战略、规划和目标。
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和调查处理工作。
决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奖惩事项。
2.2 安全管理部门
设立:公司设立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职责:
协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和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分析工作,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
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 “三同时” 工作。
2.3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定期组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报告工作,配合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和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4 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章 安全生产流程规范
3.1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设备采购:采购部门在采购生产设备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确保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设备采购合同中应明确设备的安全性能要求、售后服务等条款。
设备安装调试:设备安装调试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调试过程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资料应存档保存。
设备维护保养:各部门应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填写,并存档备查。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停机维修,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维修过程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设备报废: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报废设备应及时清理出场,严禁继续使用。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采购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选择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门的仓库内,仓库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要求,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分类、分项存放,严禁混储。
使用与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过程中应防止泄漏、挥发等情况发生,如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过程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确保运输安全。
废弃物处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丢弃。废弃物处理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过程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3.3 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设施与器材: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周围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消防通道与安全出口:公司应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标志,确保通道畅通无阻。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占用、堵塞或封闭。
火灾预防与应急:各部门应加强火灾预防工作,严禁在公司内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 “119”,并组织员工进行疏散和灭火。
3.4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现场布置:作业现场应合理布置,设备、物料摆放整齐,通道畅通。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公司应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其防护性能。
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四章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4.1 新员工入职培训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即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培训。
公司级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等。
部门级培训内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特点、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事故案例等。
班组级培训内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
新员工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记录应存档保存。
4.2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培训内容应结合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法规、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技术知识等。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4.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叉车司机等)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复审培训,确保其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公司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其培训、考核和从业情况。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5.1 安全检查形式
日常检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随时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本部门的工作区域进行日常检查。
定期检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管理部门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应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和检查表,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专项检查:针对特殊时期(如节假日、汛期等)、特殊作业(如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或新设备、新工艺的投入使用,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应重点检查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不定期检查:安全管理部门和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突击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5.2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过程中,应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隐患的位置、类型、严重程度等。
隐患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按照 “五定” 原则(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资金、定整改验收人)进行治理。一般隐患应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隐患报告: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后,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3 安全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警告、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对因违规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1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带、急救药品、应急照明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6.2 事故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做好事故的续报工作。
6.3 事故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人员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救援,确保自身安全。在救援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现场应设立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和破坏现场。
6.4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应按照 “四不放过” 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公司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并落实整改措施。
事故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公司全体员工通报,教育员工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 附则
7.1 制度修订
本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以及事故教训等,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制度应及时发布实施。
7.2 解释权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7.3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原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