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系统等级是什么 电子病历系统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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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系统等级,是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建设 云表提供[电子病历系统等级]解决方案[免费体验]
电子病历系统等级解读及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电子病历系统等级核心解读
电子病历系统等级,是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应用与管理,依据系统功能完备度、数据共享能力、临床应用深度及安全管控水平,划分的标准化等级体系,核心用于评估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建设成效、指引系统迭代升级,同时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核心评判指标之一。该分级体系立足我国医疗行业实际,兼顾实用性与前瞻性,引导电子病历系统从基础电子化向智能化、协同化转型,为医疗质量提升、效率优化提供支撑。
(一)分级核心依据
电子病历系统等级划分主要依据《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围绕系统功能(临床业务覆盖、决策支持能力)、数据管理(数据标准化、完整性、共享性)、应用成效(临床渗透率、工作效率提升)、安全管控(权限管理、数据加密、痕迹追溯)四大维度,结合医疗机构规模、诊疗范围,制定差异化评价指标,确保分级科学、贴合实际。
(二)具体分级标准(9级体系,核心分级详解)
我国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统一划分为0-8级,共9个等级,按发展阶段可分为初级(0-3级)、中级(4-6级)、高级(7-8级)三个层次,各等级核心特征清晰、梯度明确,具体如下:
1.初级阶段(0-3级):基础电子化与部门级共享
-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医疗过程中所有信息均通过手工处理,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的医疗业务少于3个,无任何电子化医疗信息存储与处理能力。
-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采用单机版或专用软件处理部分医疗业务数据(如住院医嘱、检查检验记录),可实现基础数据的录入与存储,但无联网数据交换能力,数据共享依赖移动存储设备等手工方式。
-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处理(如药剂科药品管理系统、检验科结果录入系统),至少3个核心业务部门实现本级功能,但部门间数据交换仍需手工操作,未形成全院数据流通机制,部门内已建立统一医疗数据字典。
-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医疗业务部门可通过网络传送数据,实现至少两类医疗信息(如医嘱、检验结果)跨部门共享,本部门系统数据可供其他部门复用,系统具备基础数据核对检查功能(如传染病上报提醒),建立跨部门统一医疗数据字典,初步打破部门间“信息孤岛”。
2.中级阶段(4-6级):全院协同与智能决策支持
-4级:全院信息共享,初级医疗决策支持。通过标准化数据接口实现HIS、LIS、PACS等所有核心系统的数据交换,实现患者就医全流程(用药、检查、治疗、手术等)信息全院安全共享,支持多终端实时调阅;部署基础知识库,实现药品配伍、相互作用自动审核等初级临床决策支持功能,具备病历时限自动检查等质控能力,数据质量显著提升,关键数据项完整性、准确性达标,可自动辅助生成国家医疗管理所需指标。
-5级:统一数据管理,中级医疗决策支持。全院各系统数据按统一医疗数据管理机制集成,建立全院统一的集成信息和知识库,支持临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等内容的集成展示,为临床提供集成化患者信息查询与决策支持;具备完备的智能化数据采集工具,支持病历、报告的结构化、智能化书写,可为医疗管理和临床科研提供数据挖掘功能,数据标准化率、完整性大幅提升。
-6级: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支持。检查、检验、治疗、手术、输血、护理等所有医疗业务项目实现全流程数据跟踪与闭环管理,依据全院级多维度医疗知识库(涵盖症状、体征、诊断、治疗等全阶段内容),实现全流程实时数据核查、提示与管控;电子病历深度融入临床诊疗全流程,智能化决策支持能力显著提升,可支撑复杂临床场景的诊疗决策,数据可追溯、可管控,病历质量实现全流程自动化监管。
3.高级阶段(7-8级):区域协同与智慧化应用
-7级:医疗安全质量管控,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全面利用医疗信息开展全院医疗安全与质量管控,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价与改进体系;可实现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无缝对接,共享本医疗机构外的患者医疗信息,开展跨机构诊疗联动(如远程会诊、双向转诊),支撑分级诊疗落地,具备成熟的区域数据协同能力。
-8级:智慧化诊疗与全领域协同。电子病历系统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深度融合,实现智慧化诊疗建议、个性化治疗方案推荐等高级应用;实现与医保、公共卫生、急救等全领域信息系统的协同联动,医疗数据实现跨区域、跨领域高效共享;形成完善的智慧医疗服务体系,电子病历成为推动医疗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分级核心意义
1.对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与路径,引导医疗机构科学、有序推进信息化建设,避免盲目投入;通过分级评价,发现系统应用中的短板,推动系统优化升级,提升临床工作效率、医疗质量与安全,同时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绩效考核提供重要依据。
2.对行业管理:规范电子病历系统建设与应用标准,实现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的标准化评判,便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与指导;推动区域医疗信息共享与协同,助力分级诊疗体系落地,提升医疗行业整体信息化水平与服务能力。
3.对患者:电子病历系统等级提升意味着诊疗信息更完整、共享更高效、安全更有保障,可减少重复检查、优化就医流程,提升就医体验,同时保障患者隐私安全,实现患者诊疗信息的规范管理与合理使用。
二、电子病历系统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本院电子病历系统分级授权管理,严格实施分级分类访问控制,规范各类人员使用权限、时限和行为,防范医疗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及篡改风险,保障患者隐私、医疗信息安全与医疗质量安全,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核心定义
-电子病历系统:指本院内部支持电子病历(EMR)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既包括应用于门(急)诊、病房的临床信息系统,也包括检验、病理、影像、心电、超声等医技科室的信息系统。
-分级授权:根据电子病历系统等级、用户岗位、工作职责及诊疗需求,对不同岗位、不同层级人员授予差异化的电子病历访问、操作权限,明确权限范围、使用时限,实现“最小够用、按需授权、责任到人”。
-用户:被授权使用或负责维护电子病历系统的人员,包括使用系统的医务人员(含进修、规培、实习人员)、维护管理系统的技术人员(含厂商/第三方运维人员)、实施系统质量监管的行政管理人员,以及访问本人电子病历信息的患者或其代理人。
-权限:允许用户操作电子病历系统中某功能点或功能点集合的权力范围,包括信息查询、录入、编辑、修改、删除、审核、打印、导出等操作权限。
-角色:电子病历系统中用于描述用户权限特征的权限类别名称,基于用户岗位、职责设定,分为基础角色(岗位角色)和临时角色(应急、专项工作角色)。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使用、维护、管理电子病历系统及关联信息系统的内部人员(医务人员、管理人员、IT人员)及外部人员(进修、规培、实习人员,厂商/第三方运维人员,患者或其代理人,外聘专家等),覆盖电子病历系统权限申请、审批、授予、变更、注销、监管、违规处理等全流程管理。
第四条管理原则
-最小够用、按需授权原则:根据用户岗位、工作职责和实际工作需求,授予仅能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最小权限,不授予无关权限,严控高风险操作权限。
-分级分类、角色驱动原则:结合电子病历系统等级,按用户类别、岗位层级分级分类授权,采用角色驱动模式配置权限,实现权限与岗位、职责精准匹配,便于权限统一管理与批量调整。
-时效控制、动态调整原则:权限授予明确使用时限,根据用户岗位变动、工作调整、系统升级或电子病历系统等级提升,及时调整、收回权限,确保权限与实际工作需求一致。
-全程留痕、可追溯原则:电子病历系统所有权限操作(申请、审批、授予、变更、注销)及用户操作行为均需全程记录,形成可查询、可追溯的操作日志,确保每一项操作都有明确责任人。
-责任到人、权责统一原则:明确各级用户、管理人员的权限责任,实现“谁主管谁负责、谁授权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确保权限使用规范、责任可追溯。
-三权分立原则:实现授权与审批分离、操作与审计分离、技术与业务分离,防范权限滥用风险,保障系统安全。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作为电子病历系统分级授权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审定本制度及电子病历系统分级授权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负责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高权限用户(如系统管理员、第三方运维人员)的权限最终审批;
-研究解决用户授权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如权限纠纷、重大违规事件处理);
-监督本制度的全面落实,定期检查分级授权管理执行情况,推动制度优化完善;
-根据本院电子病历系统等级提升计划,统筹推进分级授权体系升级与优化。
第六条医务部、护理部、科教科
作为临床岗位权限管理的核心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临床岗位(医师、护士、药师、医技人员等)及实习、规培、进修人员的权限初审与日常管理,明确各临床岗位的权限标准;
-根据临床工作需求、电子病历系统等级及诊疗规范,提出临床岗位权限调整建议;
-组织临床人员开展电子病历系统权限使用培训,规范临床人员权限操作行为;
-配合开展临床岗位权限使用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权限滥用、违规操作等问题;
-负责临床应急场景下的临时权限初审,协助做好临时权限的使用监管。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
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用户身份及岗位合法性核验,及时提供人员入职、离职、岗位变动等信息,确保权限授予与人员岗位一致;
-配合做好用户权限的动态调整,在人员岗位变动、离职后,及时通知信息科调整或注销相关权限;
-将电子病历系统权限使用规范纳入员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及绩效考核内容,强化员工权限管理意识。
第八条法务部
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IT用户(系统管理员等)背景调查、第三方运维机构及其运维人员的合规审查;
-负责审核第三方运维人员、外部研究人员等外部用户的保密协议、授权协议,确保协议合法合规;
-协助处理权限相关的法律纠纷、违规追责等事宜,提供法律支持;
-审核本制度及相关规定的合法性、合规性,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第九条信息科
作为电子病历系统分级授权的技术实施与日常运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电子病历系统用户账号创建、权限配置、变更、注销等技术操作,严格按照审批意见执行权限操作;
-负责电子病历系统操作日志、权限操作日志的采集、存储、备份与管理,确保日志完整、可追溯,日志保存期限符合相关规定;
-负责电子病历系统权限管理模块的运维与优化,根据系统等级提升、制度要求,完善权限配置功能;
-定期对电子病历系统权限配置情况进行自查,发现权限配置异常、漏洞等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
-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权限使用培训、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负责第三方运维人员、外部IT人员的权限技术管控,严格限制其访问范围与操作权限,全程监控其操作行为;
-负责电子病历系统数据加密、安全防护,保障权限操作过程中的数据安全。
第十条各临床、医技科室
主要职责包括:
-落实本制度要求,明确本科室各岗位人员的权限责任,规范本科室人员权限使用行为;
-负责本科室人员权限申请、变更的初步审核,根据本科室工作需求,提出权限调整建议;
-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本制度及电子病历系统权限使用规范,开展日常监督,及时纠正本科室人员违规操作行为;
-配合医院相关部门开展权限检查、培训等工作,及时反馈本科室权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用户自身职责
所有电子病历系统用户必须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严格按照授予的权限使用电子病历系统,不得擅自超越权限访问、操作电子病历信息,不得转借、泄露本人账号及密码;
-规范操作电子病历系统,准确、完整录入、修改电子病历信息,不得篡改、伪造、删除电子病历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妥善保管本人身份识别介质(如工牌、密钥),严禁交由他人代为操作,发现账号、密码泄露或异常登录,及时上报信息科并更改密码;
-主动学习本制度及电子病历系统权限使用规范,参加医院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权限使用规范意识与操作能力;
-发现电子病历系统权限配置异常、操作漏洞或违规使用行为,及时上报本科室负责人或信息科;
-离职、岗位变动或权限到期后,及时交还身份识别介质,主动配合信息科办理权限注销、变更手续;
-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相关规定,不得违规收集、使用、传输、泄露患者电子病历信息。
第三章用户分类与角色管理
第十二条用户分类
根据用户身份、工作性质及与电子病历系统的关联程度,将用户分为内部用户和外部用户两大类,各类用户按职责进一步细分:
(一)内部用户
-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医技人员(检验、病理、影像等),是电子病历系统的核心使用群体,主要负责电子病历信息的录入、编辑、审核、查询等临床相关操作。
-管理人员:包括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质控管理、感控管理、病案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等行政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电子病历信息的查询、统计、质控、监管等管理相关操作。
-IT人员:包括系统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和审计管理员等,主要负责电子病历系统的运维、权限配置、安全防护、日志管理等技术相关操作,属于高权限用户。
(二)外部用户
-外部医务人员:包括实习、规培、进修人员,外聘专家,对口支援专家,院外受邀会诊(含远程会诊)专家等,根据其工作需求授予临时或有限权限。
-外部研究人员:因科研工作需要访问电子病历信息的人员,需经严格审批,授予仅限科研用途的有限权限,签订保密协议。
-外部IT人员:包括厂商/第三方运维人员等,负责电子病历系统的维护、升级等技术服务,授予仅限维护工作所需的最小权限,全程监控其操作。
-患者及其代理人:可访问本人电子病历信息的人员,授予仅限查询本人相关信息的权限,患者代理人需提供合法授权证明。
-外部单位:包括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保险机构、司法机关、其他医疗机构等,根据法律法规或工作需要,经审批授予相应查询、调取权限。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户:根据相关规定,经审批授予相应权限。
第十三条用户基本信息管理
-内部用户:应录入电子病历系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工号、性别、出生日期、职称、职务、所在科室、所在病区(如有)、执业证书编号(如有)、身份证号、电子邮箱、手机号,信息科负责信息录入与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外部用户:患者用户基本信息直接引用电子病历系统原有信息;患者代理人需提供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手机号、与患者的关系及患者授权委托书(监护人除外);其他外部用户按照有关协议约定提供相关信息,法务部负责信息合规审核。
第十四条角色分类与配置
采用角色驱动模式进行权限配置,根据用户岗位、职责设定角色,明确各角色的权限范围,角色分为基础角色和临时角色:
(一)基础角色(静态角色/岗位角色)
基于用户的工作岗位、职责和所属科室长期赋予的权限集合,角色相对稳定,与用户的日常工作和组织架构直接挂钩。例如:
-临床医师角色:授予电子病历录入、编辑、修改、审核、查询本诊疗患者病历、开具医嘱等权限;
-护士角色:授予护理记录录入、生命体征录入、医嘱执行核对、查询所负责患者病历等权限;
-药师角色:授予药品处方审核、药品发放记录录入、查询相关患者用药信息等权限;
-质控管理员角色:授予电子病历质量检查、缺陷标记、统计分析等权限;
-系统管理员角色:授予用户账号管理、权限配置、系统运维等技术权限(高风险角色,严格管控)。
(二)临时角色(动态角色)
针对临时工作任务、应急场景等设定的短期角色,明确使用时限,任务完成后立即注销权限。例如:
-应急救治角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救治等场景下,授予相关人员临时查询、录入应急救治患者病历的权限;
-科研临时角色:授予外部研究人员临时访问指定范围电子病历信息的权限;
-第三方运维临时角色:授予厂商/第三方运维人员临时开展系统维护所需的权限。
(三)角色权限配置要求
-角色权限配置需严格遵循“最小够用”原则,结合电子病历系统等级,明确各角色的操作范围、信息访问范围,不配置无关权限;
-角色权限需经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临床类角色权限需经医务部、护理部审核,高风险角色权限需经领导小组最终审批;
-信息科负责角色权限的技术配置,配置完成后需进行测试,确保权限配置准确,无权限遗漏或过度授权;
-根据电子病历系统等级提升、诊疗规范更新、岗位职责调整,定期对角色权限进行梳理、优化,及时调整角色权限范围;
-建立角色权限清单,明确各角色的权限明细,定期公示,确保用户清晰了解自身角色的权限范围。
第四章分级授权流程管理
第十五条授权分级标准
结合电子病历系统等级、用户类别、岗位层级,将授权分为四级,明确各级授权的审批权限、权限范围,确保授权分级科学、管控到位:
-一级授权:普通临床、医技岗位医务人员(医师、护士、药师等)的基础权限,权限范围仅限本职工作所需的病历录入、查询、常规操作,由本科室负责人初审、医务部/护理部审核、信息科配置。
-二级授权:科室管理岗位(科主任、护士长等)、行政管理人员的权限,权限范围包括本科室电子病历信息查询、统计、质控,以及相应的管理操作,由本科室申请、医务部/护理部初审、领导小组审批、信息科配置。
-三级授权:高风险岗位(系统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审计管理员等)的权限,权限范围包括系统运维、权限配置、日志管理等核心技术操作,由信息科申请、法务部审核、领导小组终审、信息科配置,全程严格管控。
-四级授权:外部用户(第三方运维人员、外部研究人员、院外专家等)、临时角色的权限,权限范围仅限其工作所需,明确使用时限,由对接部门申请、法务部(外部用户)/医务部(外部医务人员)审核、领导小组审批、信息科配置,全程监控操作。
第十六条常规授权流程
常规授权适用于内部用户入职、岗位调整后需授予长期权限的场景,流程如下:
1.申请:用户本人填写《电子病历系统权限申请表》,明确申请角色、权限范围、申请理由,由本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临床人员需经科主任/护士长签字,管理人员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
2.初审:信息科核对用户身份、岗位信息,确认申请材料齐全;临床类权限由医务部/护理部初审,审核申请权限与岗位职责的匹配性;外部用户、高风险岗位权限由法务部初审(如需);
3.审批:根据授权分级标准,一级授权由医务部/护理部审批,二级、四级授权由领导小组审批,三级授权由领导小组终审;审批人员需严格审核申请权限的合理性,签署审批意见;
4.配置:信息科根据审批意见,在电子病历系统中为用户创建账号、分配角色、配置权限,配置完成后进行测试,确保权限准确;
5.告知与培训:信息科将账号信息、权限范围告知用户,用户签署《电子病历系统权限使用承诺书》;医务部、信息科联合对用户进行权限使用培训,确保用户掌握权限操作规范;
6.归档:信息科将《电子病历系统权限申请表》《权限使用承诺书》、审批意见等材料归档保存,建立用户权限档案,便于查询、追溯。
第十七条临时/应急授权流程
临时/应急授权适用于临时工作任务、突发应急场景(如紧急救治、系统应急维护)等需授予短期权限的场景,流程如下:
1.申请:对接部门(如临床科室、信息科)填写《电子病历系统临时权限申请表》,明确申请用户、权限范围、使用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理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审核审批:临时授权按分级标准快速审核审批,应急场景可先口头审批,24小时内补齐书面审批手续;四级临时授权需经领导小组审批,确保权限授予合理、可控;
3.配置与监控:信息科根据审批意见,快速配置临时权限,明确权限到期自动注销时间;同时开启操作监控,全程记录用户操作行为,确保权限不被滥用;
4.使用与回收:用户在授权时限内使用临时权限,任务完成后立即向信息科申请注销权限;信息科在权限到期后,确认用户无未完成操作,及时注销临时权限,收回操作资格;
5.归档:信息科将临时授权申请、审批材料、操作日志、权限注销记录等归档保存,建立临时授权专项档案。
第十八条权限变更流程
当用户岗位变动、工作职责调整、电子病历系统等级提升或角色权限优化时,需及时办理权限变更手续,流程如下:
1.申请:用户本人或本科室负责人填写《电子病历系统权限变更申请表》,明确原权限、变更后权限、变更理由,本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2.审核审批:按常规授权的分级审批流程执行,审核变更后权限与新岗位、新职责的匹配性,高风险权限变更需经领导小组终审;
3.变更与测试:信息科根据审批意见,调整用户角色或权限配置,变更完成后进行测试,确保权限变更准确,无遗漏或错误;
4.告知与归档:信息科将权限变更情况告知用户,用户确认无误后签字;信息科更新用户权限档案,将变更申请、审批材料等归档保存。
第十九条权限注销流程
当用户离职、退休、岗位调动(不再使用电子病历系统)、临时权限到期或任务完成时,需及时办理权限注销手续,流程如下:
1.申请:用户本人(离职、退休人员)或本科室负责人(岗位调动、临时权限到期)填写《电子病历系统权限注销申请表》,明确注销用户、注销权限、注销理由,本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在人员离职、退休后,及时通知信息科办理权限注销手续;
2.审核:信息科核对用户身份、权限信息,确认用户无未完成操作、无违规记录,签署审核意见;
3.注销:信息科根据审核意见,注销用户账号及所有权限,收回用户身份识别介质(如工牌、密钥),确保用户无法再访问、操作电子病历系统;
4.归档:信息科将《电子病历系统权限注销申请表》、权限注销记录、身份识别介质回收记录等归档保存,更新用户权限档案。
第二十条权限复审流程
建立权限定期复审机制,确保权限配置与用户岗位、工作职责一致,及时清理无效权限、过度授权,流程如下:
1.复审周期:每季度开展一次常规复审,每年开展一次全面复审;电子病历系统等级提升后,额外开展一次专项复审;
2.复审组织:由信息科牵头,联合医务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法务部及各临床科室,组成复审小组,开展权限复审工作;
3.复审内容:核对用户账号、权限配置与用户岗位、工作职责的匹配性;检查是否存在无效账号(离职人员未注销、长期未使用)、过度授权、权限遗漏等问题;核查角色权限配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最小够用”原则;
4.问题整改:复审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信息科负责权限调整、无效账号注销等整改操作,各相关部门配合;
5.复审归档:复审工作完成后,复审小组形成《电子病历系统权限复审报告》,上报领导小组;信息科将复审报告、整改台账等归档保存,作为权限管理优化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用户操作行为管控
第二十一条技术层面管控
-电子病历系统需具备完善的身份认证功能,采用账号密码+身份识别介质(如工牌、密钥)双重认证模式,密码需定期更换(每90天),设置密码复杂度要求,严禁弱密码;
-系统需实现操作日志全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用户账号、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操作IP地址、操作结果等,日志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确保每一项操作可追溯;
-开启异常操作预警功能,对多次登录失败、违规越权访问、批量导出电子病历信息、异常时间登录等行为,系统自动预警,信息科及时核查处理;
-电子病历信息采用加密存储、传输,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关键操作(如病历修改、删除)需留存操作痕迹,保留修改前的原始信息,无法彻底删除;
-严格限制电子病历信息导出、打印权限,导出、打印需经审批,标注用途、使用人及时间,导出文件采用加密处理,打印资料需妥善保管、及时销毁,防止信息外泄;
-第三方运维人员、外部用户操作电子病历系统时,需通过专用终端、专用网络接入,全程监控其操作行为,严禁其访问无关信息、进行违规操作;
-发生就医诊疗相关舆情时,立即封存涉及人员的相关电子病历信息,限制无关人员访问、浏览、转发,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制度层面管控
-所有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及电子病历系统使用规范,严禁超越权限访问、操作电子病历信息,严禁转借账号、密码,严禁他人代为操作;
-严禁篡改、伪造、删除电子病历信息,严禁违规收集、使用、传输、泄露、买卖患者电子病历信息,严禁通过网络渠道传播患者隐私信息;
-临床人员录入、修改电子病历信息时,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符合诊疗规范及电子病历书写要求,不得录入虚假信息;
-管理人员、质控人员开展工作时,需严格按照权限操作,不得利用权限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电子病历信息;
-IT人员、第三方运维人员不得擅自修改权限配置、操作日志,不得泄露系统漏洞、用户信息,不得违规备份、导出电子病历信息;
-用户发现账号异常、权限异常或违规操作行为,需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对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将电子病历系统权限使用规范纳入用户绩效考核,对规范使用权限、表现优秀的人员予以表彰,对违规使用权限的人员予以处罚。
第六章违规处理与追责机制
第二十三条违规行为分级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将电子病历系统权限违规行为分为三级:
-一级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密码未定期更换、弱密码;擅自转借账号给同岗位人员临时使用,未造成信息泄露;误操作电子病历系统,及时纠正,未造成信息错误或泄露;未按规定办理权限变更、注销手续,逾期时间较短。
-二级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或潜在风险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越权限访问电子病历信息,未造成信息泄露;违规修改、删除电子病历信息,未影响诊疗安全及信息真实性;违规导出、打印电子病历信息,未造成信息外泄;多次出现一级违规行为,经提醒仍不整改;临时权限到期后未及时注销,造成无关人员临时访问。
-三级违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如患者隐私泄露、医疗纠纷、行政处罚、医院声誉受损)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篡改、伪造电子病历信息,影响诊疗安全、医疗质量或医疗纠纷处理;违规泄露、买卖患者电子病历信息,造成患者隐私泄露;擅自授予他人高权限,造成权限滥用;IT人员、第三方运维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系统漏洞、信息泄露或系统故障;利用电子病历系统权限谋取私利,造成医院损失;违规行为被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第二十四条处罚措施
针对不同等级的违规行为,采取分级处罚措施,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权责统一”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级违规: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纳入个人绩效考核扣分;组织违规人员参加权限使用规范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权限。
-二级违规: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当月绩效考核评优资格,扣罚相应绩效工资;暂停其电子病历系统权限1-7个工作日,限期整改;违规人员提交书面检讨,科室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多次出现二级违规行为,升级为三级违规处理。
-三级违规:立即暂停其电子病历系统权限,情节严重的永久注销权限;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处分,扣罚全部绩效工资,取消年度评优、晋升资格;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法务部、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方运维人员出现三级违规,立即终止合作,追究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因监管不力造成三级违规的,予以问责、通报批评,扣罚相应绩效工资。
第二十五条追责流程
1.线索发现:通过系统异常预警、权限复审、群众举报、上级检查、日常监督等方式,发现权限违规行为线索,由信息科、医务部牵头核实。
2.调查核实:成立调查小组,调取操作日志、权限档案、相关证据材料,询问违规人员、相关责任人,明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形成调查报告。
3.责任认定:调查小组根据调查报告,结合违规行为分级标准,认定违规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提出处罚建议。
4.审批处罚:处罚建议按医院相关管理规定,报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相关部门(人力资源部、医务部、信息科)执行处罚措施,下达处罚通知书。
5.整改复查:违规人员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调查小组复查,确认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重处罚。
6.归档追责:将违规行为调查材料、调查报告、处罚通知书、整改复查记录等归档保存;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事件,形成专项报告,上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免责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经核实后可免于处罚:
-因电子病历系统故障,导致误操作,及时上报并纠正,未造成信息错误、泄露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应急场景下,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紧急使用临时权限,事后24小时内补齐审批手续,未造成权限滥用、信息泄露的;
-发现他人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并协助调查处理,未参与违规行为的;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网络攻击)导致的违规操作,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七章培训与宣传
第二十七条培训管理
-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信息科、医务部、护理部联合负责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电子病历系统权限使用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操作技能等培训。
-培训对象覆盖所有电子病历系统用户,包括新入职人员、实习、规培、进修人员、外部用户,实行“先培训、后授权”,新用户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权限;
-针对不同用户类别,开展差异化培训:临床人员重点培训权限操作规范、电子病历书写要求、患者隐私保护;管理人员重点培训权限管控、质控要求;IT人员、第三方运维人员重点培训系统安全、权限配置规范;
-电子病历系统等级提升、制度更新、角色权限优化后,及时开展专项培训,确保用户掌握最新的权限使用规范;
-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考核结果等,将培训考核结果与用户权限使用资格挂钩,考核不合格的,暂停权限,重新培训考核。
第二十八条宣传教育
-通过医院内网、宣传栏、工作群、晨会等多种形式,宣传电子病历系统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要求,提升用户的权限规范使用意识、患者隐私保护意识;
-定期通报权限违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用户吸取教训,规范权限使用行为;
-鼓励用户提出权限管理优化建议,对合理建议予以采纳,并给予适当表彰,营造“人人规范用权、重视信息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制度修订
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更新,结合本院电子病历系统等级提升、实际工作需求及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定期修订完善。修订流程由信息科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提出修订建议,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发布实施。
第三十条责任衔接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执行;若本制度与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有相关电子病历系统权限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二条解释权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本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医院名称]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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